8日上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杭州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杭州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杭州某电信服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话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联通400全国统一电话增值业务的开发、推广、服务及代理等。2017年12月、2018年4月,该公司先后同中国联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丽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签订协议,为上述公司代理销售28元套餐国脉天网卡和29元套餐天网卡。2019年1月,该公司同中国联通公司达成协议,代为销售39元天网卡。在代为销售上述天网卡期间,该公司虚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通过微信群等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全国进行推广、销售,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经鉴定,截至2019年6月20日,该公司后台注册832048人,形成层级59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6770人,涉案金额673864430.99元。(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新闻推荐
为全面提升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在双提升工作中,聊城开发区广平镇帮包干部和扶贫专干对于贫困户家中的物品进行了...
聊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聊城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