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0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张晶)在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的惠民安商服务发展10项措施中,聊城交警建立并公布了轻微交通违法免罚清单,针对15项轻微交通违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未影响道路通行、驾驶人当场纠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示教育,不予罚款。
这15项主要包括:1、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交通标志指示,载货汽车初次驶入禁行路段、小型汽车初次驶入单行道,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纠正的;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3、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车辆未完全越过停止线的;4、确因道路施工、积水、积雪造成的标线被占压、覆盖而导致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标线指示行驶的;5、在高速公路匝道口或者城市道路右转专用车道右转,短距离骑跨占压分道线,未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6、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早市、夜市等便民市场周边非机动车道单排临时停放车辆,不影响通行的;7、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8、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当事人立即纠正的;9、小型客车驾驶室装载少量自用品,不影响交通安全的;10、机动车行驶未按规定位置粘贴临时号牌,立即纠正的;1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13、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14、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产生的违反标线、违反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15、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形外,原则上“不扣、不罚”,以纠正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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