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速审结40件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
2016年,李大军等 40位农民工在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从事建设工作,工程完工后却迟迟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多方讨薪无果后,为追索劳动报酬,40位农民工分别向聊城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最终裁定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合计 64万余元。某建筑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认为其已将建设工程发包给邵某,建筑公司与40位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没有管辖权,且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于今年2月10 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因本案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聊城中院民五庭决定对该系列案件快审快结。但40位农民工来自天南海北,且此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农民工群体普遍年龄较大,不具备互联网开庭条件。承办法官多次和农民工代表电话沟通,建议40位农民工共同委托一位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3月 26日下午,在双方代理人的参与下,40 件案件顺利合并开庭审理,既避免了人群聚集,又加快了审理速度。
开庭后的第二天,合议庭即对系列案件进行合议。经法庭审查,某建筑公司非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依法应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某建筑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3月27日,中院依法裁定驳回某建筑公司的申请,现 40份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王希玉陈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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