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会 通讯员 王希玉 报道
本报聊城讯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今年3月,刘某因酒驾被抓获,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昌府大队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在拿回驾驶证第七天,刘某再次因醉驾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安全,依法应予刑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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