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会石东洋
通讯员赵晓翠报道
本报聊城讯“在审核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时,我们发现拟定的相关制度措施中有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校车运营监控平台的硬性规定。但该规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增设校车服务提供者义务,势必增加校车企业运营成本,为此,我们与起草单位多次沟通,并建议起草单位删除其中没有法律依据的相关措施,确保了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全市校车正规化发展提供了必要保证。”9月20日,在谈到聊城市全面推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时,聊城市司法局局长常书彦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聊城市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下发《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发程序及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等工作。
8月28日,聊城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司法部、省司法厅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举行了专门业务培训,编印文件手册发至参会单位和人员,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安排到位、部署到位。
健全完善机制,切实扎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笼子。制定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明确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7个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市司法局和各部门法制机构作为合法性审核主体;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明确了实施主体;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本部门审议,部门负责人不得签发,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落地,聊城市司法局将“五个不得”作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五条红线”,严格抓好落实;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内容负面清单,重点对法定不得规定的情形等进行审查。进一步强化审核标准,将立法技术规范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结构、格式、用语等予以规范;坚持合宪性、合法性、法制统一性和适当性审查标准,切实做好实质性审查。同时,进一步严把审核关口,坚持从政策、法律、权限、程序、内容等五个方面看好门、把好关,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了违法文件的出台,有力保障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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