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2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正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据介绍,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新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记者 夏旭光通讯员 刘 淳
新闻推荐
每亩农田水费咋涨了十元钱? —东昌府区郑家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某某案例剖析
“我觉得村里没有集体收入,就想着加收些水费,用于日常村务开支,也没有把这些钱揣进自己腰包,没想到受到了党纪处分……”日前...
聊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聊城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