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26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侯亚茹)26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城市道路速度最高限值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交警支队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对行人闯红灯、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的通告》,在城区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处罚。
通告显示,城区两处路口已经投用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此外在东昌路和柳园路口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启用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等文明习惯已逐渐养成,市民交通出行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但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城市文明的社会顽疾;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夜间违法使用远光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为持续深化创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公平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市交巡警支队在东昌柳园路口、东昌卫育路口示范设置了两处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识别闯红灯人员的身份,对路口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现场曝光和处罚,现已投入使用;同时,将于2019年1月1日零时在东昌路和柳园路口启用“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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