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记者李军通讯员张庆华)近日,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年龄划分,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
补贴对象为6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对60至79岁、80至89岁、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聊政发〔2012〕76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聊民发[2013]235号)和《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聊民发[2014]81号)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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