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田报道
本报聊城讯11月9日,聊城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9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对《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目前,聊城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2家,巡游出租汽车2880辆,从业人员5000余人。张建华在发布会上表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全面有效解决,制定出台《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针对目前聊城市出租客运运力投放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办法》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同时,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实行数量调控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科学调整运力规模。
针对部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乘车纠纷投诉较多的问题,《办法》对驾驶员服务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对乘车规范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双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从而减少投诉,更好地树立水城的士形象,为文明创建工作助力。
针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方式落后、调度水平差的问题,《办法》设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一章,对行业安全生产、车载安全信息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非现金支付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引导改变传统揽客运营方式,提高信息化手段和科技水平,加快向现代服务方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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