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形象,指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降低城市内涝风险,聊城市启动了《聊城市城区竖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完成草案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规划草案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详情请登录聊城市规划局网站。
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1.公告项目:《聊城市城区竖向专项规划(2017-2030)》草案
2.项目范围:聊城市中心城区
3.公告期: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19日
4.公告地点:聊城日报、市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
5.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635-7129975邮箱:lcghy815@126.com通讯地址:聊城市规划局
聊城市规划局2018年10月17日
规划简要说明
一、总则(一)规划范围:
与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约386km2。(二)规划期限:
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二、规划原则
1、经济性原则: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节约原则: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3、因地制宜原则:尊重原始地形地貌,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长远性原则:坚持高标准、高层次、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5、历史保护原则:结合现状地形特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特色风貌。
6、其他规划的依据:指导下层次详细规划竖向设计规划的编制和道路工程竖向设计。
三、竖向分区
结合现状高速公路、铁路、水系,规划将城区划分为A区-闫寺分区、B区-嘉明分区、C区-物流园分区、D区-开发区分区、E区-高铁新城分区、F区-老城区分区、G区-古城分区、H区-高新区分区、I区-候营分区、J区-度假区分区、K区-凤凰工业园分区共十一个竖向分区。
四、道路竖向规划
结合排水、交通、水系等规划,确定城区道路竖向刚性控制点。由刚性控制点规划推算整个城区的道路竖向高程。
城市机动车道规划纵坡要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达不到规范规定最小纵坡要求的路段,需采取多坡向或特殊措施避免道路积水;积雪路段最大道路纵坡不应超过3.5%;其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0%;易涝区域道路还要考虑排除超标雨水需求。
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按相关国家规范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型道路,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的要求执行。
道路纵坡变坡点宜设在交叉口;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横坡为1.0%~2.0%;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纵坡小于0.3%时,采用特殊排水措施。
村庄道路纵坡控制在0.3%~3.5%,特殊路段纵坡大于3.5%时,采取相应的防滑技术措施;道路横坡采用双面坡形式,道路宽度小于3米的窄路面可以采用单面坡,坡度控制在1%~3%之间,道路纵坡大时取低值,道路纵坡小时取高值。
沿河及可能受水浸淹的道路路基标高,高出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0.5m的安全高;大、中桥桥头引道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高于该桥设计洪水位至少0.5m;小桥涵附近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高于桥(涵)前壅水水位至少0.5m。
五、用地竖向规划(一)用地竖向分区
规划将城区十一个竖向分区细分为49个用地竖向管理单元。(二)控制原则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最低控制标高,高于地块四周市政道路最低路段地面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程高0.3m以上;居住用地最小坡度不低于0.2%,最大坡度不大于25%。
2.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最低控制标高,高于地块四周市政道路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最低标高0.3m以上;公共设施用地坡度控制要求最小坡度不低于0.2%,最大坡度不大于20%。
3.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最低控制标高,高于地块四周市政道路最低地面标高0.2m以上;工业用地地块内部坡度控制要求最小坡度不低于0.2%,最大坡度不大于10%。
4.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最低控制标高,高于地块四周市政道路最低标高0.3m以上;物流仓储用地内部最小控制坡度不低于0.2%,最大坡度不高于10%。
5.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用地最低控制标高,低于地块四周市政道路标高0.2m;广场用地最低控制标高,高于地块四周市政道路最低标高0.2m以上;
栽植植物绿地最小坡度为0.5%,用于游玩草地坡度控制在1.0%~33%;广场坡度为0.3%~3.0%;兼作停车场广场,坡度为0.3%~0.5%。
六、城市空间竖向规划
(一)地下空间竖向规划
1.地下商业空间
位于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和室外广场等公共用地下的地下商业空间,地下建筑顶板与市政道路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3米。
地下商业空间营业厅净空尺寸宜控制在3.6~4.5米,人行通道的净空尺寸宜控制在2.7~3.3米,卫生间净空尺寸宜控制在2.5~3.0米,管理用房净空尺寸宜控制在2.5~3.0米,设备用房净空尺寸应根据最大设备的尺寸及安装操作要求确定。
2、人行地道
位于市政道路、公共绿化等公共用地下的人行地道,覆土深度宜不小于3米。
地下人行地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道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2)地道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m,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m,极限为2.2m。
3、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宜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人防设施进行设置。
车辆停放区域、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4.综合管廊
管廊覆土厚度一般控制在2.5~3.0m。地下综合管廓在有人防需求的路段兼顾人防,综合管廓标准断面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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