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5日讯(记者邹俊美通讯员朱聪俐)近日,聊城市物价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自7月1日起,聊城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都要执行加价制度,用水定额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水量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加价项目仅为基本水价。
同时,该制度对加价标准和计费周期进行了规定。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关于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季度为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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