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要求,根据聊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6月19日至21日组织专家,对聊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预验收。预验收结果表明,聊城市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重点考核条件和主要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拟确定聊城市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合格城市,并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月2日至7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建 王志刚
联系电话:0531-8901206789012336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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