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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建局发布告知书,提醒市民 购房不要交纳“认筹金”

来源:聊城日报 2018-06-20 10:5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6月1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维护广大购房市民权益,避免购房者掉入购房陷阱,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就购房认筹金致广大市民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提出,认筹是指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让购房意向者预先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认筹金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认筹,也不要交纳认筹金。

告知书指出,交纳认筹金具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危害:一是使购房者丧失知情权。认筹的楼盘大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长期不公布销售均价,不公开选房,有的开发商四处“放号”,故意“跳号”“缺号”,造成楼盘的“认购”量往往是推盘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给人一种楼盘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二是迫使购房者放弃了选择权。购房者一旦交纳了认筹金,就丧失了选择的余地,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借机营造抢购的热闹气氛,裹挟购房者抢购房屋,购房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侵犯购房者的公平交易权。房地产开发商承诺“9折优惠”“1万元抵2万元”“交5万顶10万”……并不公布房屋单价,开发商根据认筹人数的多少,确定房屋的拟销售价格,这是对购房者致命的伤害。四是开发商无偿占有购房者认筹金。购房者交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从认筹到开盘少说数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开发商长期无偿占用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认筹金。交纳的认筹金,主管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出现“烂尾”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很难追回认筹金,购房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五是认筹金不受法律保护。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也不是履约的保证,对开发商缺乏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或随意提高房价,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认筹金不仅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耽误了大好的购房时机,还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记者了解到,认筹是房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法,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动了房价的虚高,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近年来,在全国很多城市,因为交纳认筹金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很多。市住建局发布的《就购房认筹金致广大市民告知书》中还明确指出,对于开发商组织的认筹活动,市住建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并欢迎广大市民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635-12345。□记者 蒋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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