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撕毁的封条。
本报聊城6月10日讯(记者郭庆文通讯员修文)连日来,聊城公安消防支队全面部署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及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彻查安全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顶格处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昌府区大队依法报请公安部门对某口腔医院施工工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东昌府区大队监督员在对聊城市某口腔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并正在进行施工。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该单位进行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次日,大队监督员再次对该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仍在违法施工,且封条已经被擅自撕毁。大队监督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并对擅自拆封的工人王某进行了传唤,经过调查讯问,王某对为不影响工期私自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大队报经公安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本案的依法迅速处置,有效地震慑了无视消防安全、藐视消防法律的行为,告诫警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必须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各项消防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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