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1日讯(记者杨淑君)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聊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街道自行招聘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计划专门从事社区宣传、服务群众、矛盾调解、社会保障、召集居民会议、组织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事业等社区专职工作的,经街道党工委审查推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择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工作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按照有关规定,从党员中选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按照相关法律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社区工作者员额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不少于5人,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可通过社区人员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实现。专业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与社区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禁毒、社区矫正与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及社区志愿、卫生计生、文体科教服务等领域相关的社区社会服务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此外,《办法》还规定,假期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培训一般包括岗位岗前任职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社区事务和技能培训等,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方面,《办法》规定,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报酬比照本地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包括虽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的报酬,由街道区分不同人员情况,依据有关政策与本人协商确定,一般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组织为其健康查体,积极选树其中的先进典型。记者了解到,本《办法》自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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