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柳园南路外国语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自2017年10月14日0时起,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执勤一大队将对违反以下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和现场处罚:1、车辆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只能在限定时段(学生上课日的6:30—8:00、11:20—12:20、17:00—18:30)内临时停放,停靠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限定时段外任何车辆不得在临时停车泊位停放。2、车辆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停放,临时停靠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3、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即停即走通道"内停放的,停靠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4、接送学生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停放,在停车区域外停放且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和拖离。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执勤一大队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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