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会
通讯员王希玉冯丽丹报道
本报临清讯5月11日,临清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益诉讼案件在临清市人民法院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公开审理,是在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临清法院首例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是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本案则属于人民陪审员法所规定的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范围。鉴于此,开庭前,该院人民陪审员进行认真阅卷;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就案件关键事实配合法官进行发问,整个庭审环节井然有序。因案情复杂,该院七人大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同时,较之以往合议庭审判模式,此次庭审方式也有明显改变。以往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人数为1至2名,本次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为4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落地后,临清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贯彻执行,采用新型庭审模式,让民意参与审判,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努力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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