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昌府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原副主任科员狄晨争、刘兆杰、科技科原科长赵松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狄晨争任职期间,在“聊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过程中,作为分管该项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套取专项资金40万元;2013年,刘兆杰任职期间,在“聊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过程中,作为分管该项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赵松作为该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未认真审核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致使以上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套取专项资金90万元。2017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分别给予狄晨争、刘兆杰、赵松三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东昌府区政府、东昌府区监察局分别给予三人行政撤职处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分别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临清市地税局原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马延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1年,马延征任职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未能如实确认土地应税面积,致使海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少缴土地使用税共计10.94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马延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聊城市地税局给予其免职处分。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高莹莹、许营镇建委原主任李效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6月,高莹莹任职期间,在危房改造巡查监督及对2015年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许营镇韩庄村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在危房改造完工验收时做出合格结论;2016年,李效华任职期间,对危房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许营镇韩庄村新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给予高莹莹、李效华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梁堂镇人大副主席陈洪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09年至2016年,陈洪丽任梁堂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在上报小麦种植面积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梁堂镇发生2起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共计套取17.53万元。冠县纪委给予陈洪丽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勇于负责,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谈话提醒。要严格执纪问责,保持查处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强力问责追究和警示震慑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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