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崔希珍)年轻女子赖账,被法院判决限期付钱,她拒不执行。随后,年轻女子逃避到别处租房居住。12月7日15时,东昌府区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她的住处后,她仍拒不配合,撕扯卷宗,强夺执法记录仪,并撕扯执行人员。为此,该女子换来了15天的拘留所生活。
19岁的临清康庄镇少女路某,2015年曾在东昌府区侯营镇34岁袁某的理发店打工,后因理发店失火将路某烧伤。为治伤路某在聊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近30000元。后经协商,袁某同意赔偿住院治疗花费,并出具证明,内容为“路某住院医疗费由袁某支付,并答应2015年9月18日到10月18日全部算完"。后来经路某多次催要未果。今年元旦,袁某还给路某出具了欠条,内容为“袁某欠路某药费总计31700元"。结果,路某后来多次催要仍未给。
3月22日,路某一张诉状将袁某告到东昌府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袁某赔偿路某药费等共计3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路某于10月1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袁某名下的一辆轿车。由于路某提供不出袁某的详细住址,执行文书一时无法送达,近一个半月一直没有进展。
袁某自与路某产生纠纷后,就从侯营镇搬到聊城城区租房子居住。在这期间,路某只听他人说袁某在百货大楼附近一小区租房,具体在那里她也不清楚。为了找到袁某,路某的母亲梅某花费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每天早上从老家临清乡下农村到聊城,辗转三四次车,来回行程上百公里,盯了一天又一天,为了省钱,白天从自家里带点干粮和水。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6日下午,梅某终于看见到了袁某,并确认了袁某的住处。第二天,梅某通知法院执行人员。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申请人所说的位置——聊城市百货大楼金鼎商厦公交站牌附近。
执行人员按照梅某提供的线索来到袁某的出租屋后,第一时间将证件亮给袁某,并说明来意,袁某说:“我不是袁某,我是袁某的妹妹。"一时让执行人员感到蹊跷,刚才梅某还看到袁某刚进到楼房,怎么该女子说不是袁某?这时执行人员拿出路某提供的袁某本人的照片核对,此人正是袁某。
执行人员走进客厅,正准备铺开卷宗向袁某询问做笔录,没想到袁某从执行人员手里夺过了卷宗。正当执行人员向前制止其撕扯卷宗时,袁某又向前抢夺法警手里的执法记录仪,嘴里还不停地骂骂咧咧。
鉴于此,执行人员决定将袁某带离现场到法院进行训诫、教育。由于袁某拒不配合,在带离的过程中袁某还与执行人员发生撕扯。到了法院后,执行人员先让冷静后的袁某承认自己拒不配合执行的错误,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想到,袁某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在法院里大喊大叫,拒不悔过。对此,法院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袁某拘留15天。
某被拘留后才承认自己不冷静,不该强夺执行器财,更不应该对执行人员大喊大叫,将在拘留所里好好反思自己。出去后好好挣钱,早日赔偿对方,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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