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月日讯(记者杨淑君)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年聊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年每人每年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省以上补助维持原%比例不变,达到每人每年元,市及市以下负担提高到元。
依据各县(市、区)财政现状,年市财政对东昌府区、度假区、阳谷县、东阿县的补助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对临清市、茌平县、高唐县、开发区、高新区的补助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对省财政直管的莘县、冠县维持原定补助数额不变;对中央、省属高校大学生按照所在地学生、儿童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按上述标准和年参保人数测算,年市级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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