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2月15 日下午,临清市检察院派驻市南检察室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在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派驻市南检察室主任李延奇受临清市检察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这是派驻市南检察室办理的首起判罚实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当日下午14 时,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响,审理开始,作为公诉人,派驻市南检察室主任李延奇宣读起诉书,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公诉人随后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并通过对被告人王某某感人至深的法庭教育,被告人王某某在最后陈述环节认罪伏法的同时表达了对被害人一家的深深悔意。
本次案件的办理,一方面充分发挥了检察室的职能,以公平赢信任、以公正赢民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做到了派驻检察室与公诉部门高效协作、通力配合,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实现了缩短办案期限、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目的,有效提升了派驻市南检察室干警的业务能力,为今后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李延奇 李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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