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市监委现对4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冠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郭雷挪用公款案。2013年4月至9月,时任冠县兰沃乡党委书记郭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118万元用于其个人在聊城、冠县购买房屋。2019年5月,冠县纪委县监委将上述问题与郭雷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计科原科长袁春晖挪用公款案。2014年5月至6月,袁春晖任职期间,利用经管预交公务用车保险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分3次将其经管的公务用车保险费38.18万元存入莘县明天中学,将获取的利息6.35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5月,莘县纪委县监委将上述问题与袁春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东阿县鱼山镇老龄委原主任房爱民挪用公款案。2018年1月至7月,房爱民利用担任鱼山镇经管站会计、副站长的职务便利,分3次将其保管的鱼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共计110万元,其中101.1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019年6月,鱼山镇党委取消了房爱民预备党员资格,2019年8月,东阿县监委给予房爱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茌平县教育和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杜郎口镇联合校报账员张升礼挪用公款案。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张升礼利用其经手、保管茌平县杜郎口镇联合校公款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挪用杜郎口镇联合校公款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554.59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8年4月,茌平县纪委县监委分别给予张升礼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以上4起案件反映出极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金钱诱惑面前丧失定力,把纪律规矩当摆设,把制度规章当儿戏,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各项廉洁自律要求置若罔闻,以至于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突破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最终滑入犯罪深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摒弃私心杂念,抵挡物欲诱惑,守住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红线,做到“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着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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