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身兼两职”,白天带领员工修车,晚上则领着员工结伙抢劫。日前,经聊城市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始,张某某在冠县定远寨乡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并雇用多名年轻人工作,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2011年9月10日下班后,张某某邀请八名工人吃饭,酒足饭饱后提出结伙抢劫的计划,几人趁着酒劲相互怂恿,当场决定要靠抢劫“弄点钱花”。
随即,九人乘一辆面包车,驱车四十里来到县城,在城郊偏僻处蹲点守候。晚11时许,张某某发现附近纺织厂一名孤身回家的下班员工,便选定其为作案目标,九人遂一哄而上,手持铁棍、扳手等将被害人团团围住,逼迫其交出财物。得手后,九人立即开车返回乡镇。
自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张某某等人采用相同的作案手段,在冠县城区及郊区结伙作案达9起之多。2012年6月初,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将该抢劫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并缴获手机、钱包等大量赃物。(聊城晚报记者刘敏 梁昭 薄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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