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高唐县人民法院赵寨子法庭庭长许秀杰一上班,就和陪审员、书记员风尘仆仆前往炉头村,对一起财产侵权纠纷进行调解。
20年前,原告在本村东后街分得承包土地 0.5亩。2016年3月20日,原告将承包地中一棵榆树伐倒准备出售,被告出面阻挠。3月30日,被告在夜间将榆树拉走,原告多次催要并经村干部做工作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榆树一颗或赔偿损失500元。
收到诉讼材料后,该法庭决定进行诉前调解。于是,许庭长带领陪审员和书记员来到村里,首先找到村干部了解情况,并把原被告叫到村委会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认为树是他家老人种植的,在原告承包土地之前就已栽种,所有权应归被告所有。
从了解的情况看,树生长在原告的承包地上,不是被告的宅基地通道范围,而且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被告的,村干部认为应该是原告的。许庭长一行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还实地勘验现场。许庭长既讲情理,又讲法理,苦口婆心做了一上午调解工作,终使被告的态度有所好转。许庭长表示,下一步将找被告家人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将此案化解在基层。王希玉 宋绍忠 万旭平许秀杰在现场向被告讲法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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