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30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刘志岭)为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守护交通安全,近日,东阿交警大队依法拘留朱某、马某两名二次酒驾驾驶人。
经查,2013年12月2日,朱某驾驶鲁PJG899号机动车,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并被依法处罚。2018年7月15日22时,东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前进街,阿胶街路口执勤时查获朱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3mg/ml,涉嫌酒后驾驶,再次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2015年1月16日,马某因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处罚。2018年6月8日22时38分,东阿交警大队民警在东阿县人民街、光明街路口执勤时,查获马某驾驶的鲁P787JH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0.83mg/ml,涉嫌酒后驾驶,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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