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我市警方在对查获的一起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人张某进行的血液检测中发现: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5.49mg/100ml,这一数字也创下了2014年第一“醉高”记录。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12月28日15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三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阜安第二工业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面包车驾驶员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该驾驶员支支吾吾说不明白,且表现出一副明显的醉态。“太吓人了,他开着车歪歪扭扭的就朝我来了,多亏我反应迅速,要不还不知道什么后果呢!”被撞的事故另一方驾驶员告诉民警,说起刚才的一幕,他仍然心有余悸。“喝了多少酒?”民警质问面包车驾驶员。“我喝的不多,真没事,我两人谈谈行了,不用麻烦警察了。”面包车驾驶员回答说。经询问民警得知面包车驾驶员姓张,因涉嫌酒后驾驶,张某随即被民警带走。
随后,民警对张某详细进行了问询。“和谁一起喝的酒,喝了多少酒?”民警问道。张某回答说:“朋友的喜宴,我的酒量不错,也不知道喝了多少。我没事,走,我请你们喝酒,吃两个头的大虾。”此时的他仍在向民警炫耀自己的酒量。
民警随即让其配合做酒精呼气测试,经多次测试,民警发现:张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228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经核查,未找到张某驾驶证信息,确认其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张某抽取血样并送市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测。
1月3日,张某血样检测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5.4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张某已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移送审查。
因张某属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接下来,张某得半个月时间在看守所度过了,他是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了。
据了解,两高一部对醉驾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等七种醉驾情形应予以从重处罚。(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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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东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