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会
通讯员王希玉报道
本报聊城讯10月1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维英等,与被上诉人茌平县能通密度板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一案。这是聊城中院举办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中的一起典型的行政案件庭审。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对日常工作中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类案件也不断攀升,为了普及行政诉讼知识,规范行政诉讼程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这次观摩活动。
案件中,茌平县能通公司职工崔某某,在工作日中午去探望朋友,并在朋友家午餐后返回,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茌平县人社局认定崔某某属于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工伤。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该工伤认定决定。茌平县人社局、崔某某亲属张维英等不服,向聊城中院提起上诉。茌平县人社局局长王泽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崔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上班途中”进行了激烈辩论。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认真倾听,通过亲临庭审现场,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提高了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该案中茌平县人社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提高依法应诉水平,也有利于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双方站在不同的立场,针对同一桩案件展开辩论,使案件的发生、细节等要素呈现透明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审判和审结,也有利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聊城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邀请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参加庭审观摩,是我院行政庭的日常工作之一。”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说,这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全市县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对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闻推荐
东昌府讯10月13日,由共青团聊城市委、市教育局和市少工委主办的“奏响时代号角传承红色基因”庆祝少先队建队69周年,聊...
茌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茌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