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傅某从济南一家饭店辞职后四处应聘找工作。他白天带着行李四处游走流浪,晚上就在济南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内过夜。当年11月19日凌晨,傅某在共青团路附近的一个联通营业厅附近溜达时,一辆面包车上下来几名男子强行将他拽上车,并劫持到外地一个呛人的车间里强迫他免费装载木粉……有着同样遭遇的,他不是第一个。
此案告破后,2017年9月,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向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于某乙、于某甲父子,于某甲的妻子崔某,高某四人分别获刑。
两地流窜专门寻找流浪汉
据检方指控,茌平籍嫌犯于某甲承包了为一家公司运送木粉的业务。因装运木粉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难以雇佣到装运工人,他们就四处流窜寻找流浪汉,并奴役其免费装载木粉。
2015年7月,在茌平一处玉米地附近,于某甲强行将被害人杨某架上车拉回家中。之后,于某甲伙同其父于某乙、其妻崔某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及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杨某为其装运木粉。
2016年8月24日晚上,于某甲和妻子崔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型客车行驶到茌平县大周村西头时,发现被害人邹某躺在路边石头上睡觉,于某甲下车将邹某踢醒并强行把他拽上车,崔某用木棍顶在邹某前胸,夫妻俩将邹某强行带回家;于某甲、于某乙、崔某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邹某为其装运木粉。当晚,于某甲发现邹某的银行卡后,驾车将其带至自助银行,强迫其取款5200元。于某甲威逼邹某向崔某谎称,称共取了3600元并将钱交给崔某,自己则偷偷昧下了剩下的1600元。
2016年11月15日凌晨,于某甲、于某乙驾车来到济南市八一立交桥下,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将被害人路某带上车后拉回家。于某甲、于某乙、崔某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路某为其装运木粉。
同年11月中旬,于某甲驾驶车辆来到茌平县一铁路涵洞附近,强行将李某带上车拉到自己家中,强迫李某为其装运木粉。
被迫为奴动辄挨一顿暴打
2016年11月19日凌晨,于某甲又驾驶面包车,伙同于某乙、高某,从聊城市茌平县到达济南市区,先后在泉城广场附近以及一处立交桥下将3名流浪人员强行拽入车中,又在共青团路将被害人傅某强行拽入车中,拉回茌平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们装运木粉。
据傅某回忆,于某甲等人对他们一番殴打后,又用绳子绑住其手脚带回茌平,将他们锁在一间装有防盗门和防盗网的屋子里。
傅某称,当时他随身携带一个双肩背包,包里除了行李,还有一张银行卡和1000多元现金。于某甲等逼问傅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锁上屋门离去,傅某包里1000多元现金也不见了。
2016年11月20日早晨5点多,傅某等人被逼分乘两辆车,来到一个满是锯末的呛人的车间,于某甲等人分给他们口罩、帽子、衣服手套,强迫他们免费装运木粉,谁干得慢就会挨一顿打。
11月21日上午,傅某等人被逼迫去一个水坑提水,傅某发现无人跟随,伺机成功逃离。臭味相投一家出了仨罪犯
2016年11月24日,傅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2016年11月29日晚,民警在茌平县信发街道办事处大周村将犯罪嫌疑人于某甲、于某乙抓获。2017年1月23日,经民警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崔某投案自首。2017年3月21日,民警在大同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
随后,茌平警方将此案移送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
2017年3月5日,市中区检察院收到卷宗3册,同年6月30日收到卷宗1册。检方依法讯问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各2次,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市中区检察院批准,于某甲因涉嫌强迫劳动罪、抢劫罪,于某乙因涉嫌强迫劳动罪由警方执行逮捕,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崔某因涉嫌强迫劳动罪被警方取保候审;高某因涉嫌强迫劳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警方取保候审。
2017年9月11日,市中区检察院向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2日,于某甲因犯强迫劳动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于某乙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崔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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