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聊城消息(通讯员常新明记者郑芷南)为切实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上级部署要求,10月22日,茌平交警大队联合环保、交通部门开展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以最大总质量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严厉查处了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闯限行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超标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加装检查颗粒物捕集器(以下简称DPF),对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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