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决定。我的错误行为给党组织抹了黑,侵害了群众利益,我非常后悔。请组织放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以此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日前,谈到违规向群众收取机井电料费用等问题,茌平县冯官屯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懊悔不已。
2016年6月,茌平县纪委接到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反映冯官屯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违规收取农户每亩地90元的机井电料费用等问题。茌平县纪委立即和冯官屯镇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初核调查。
经过走访、调查、核实,刘某某违纪事实简单清楚:2013年,为了改善农田的灌溉条件,该村决定对机井进行电力改造。为了解决电料费用来源,刘某某仅私下征求少数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后,就擅自决定按照每亩地90元的标准向群众收取费用,共收取资金12万余元,用于购买24眼机井进行电力改造的电料。调查组初步认定:刘某某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未经民主程序,向村民收取机井电料费用,并且这些费用没有计入村集体账目,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
调查过程中,刘某某表现出来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令人深思。起初,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纪,反而觉得这是在给村民办好事,只是收取机井安电费用程序不够规范,以后注意就可以了,对调查不以为然,认为是小题大做。调查组工作人员决定让刘某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增强其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调查组的帮助下,从思想抵触到承认事实,从态度消极到积极配合,刘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踩踏了纪律红线。
刘某某的行为在基层干部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他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缺失,根本不明白纪律底线在哪里。正是他的无知无畏,把自己送上了违纪的道路,付出了代价。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同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他们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他们的违纪行为,群众也看得最清楚。如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久而久之,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失去信任,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威信,危害性不容小视。同时,刘某某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能够付诸实施,也反映出村级管理制度监管缺位,缺少监督等问题。
刘某某顶风违纪,自作主张乱收费,侵犯群众利益,必将受到纪律的惩处。2016年10月,茌平县冯官屯镇纪委将刘某某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闻推荐
15月22日,在茌平县贾寨镇堤头袁村仙园蔬菜种植合作社,农户在管护修剪蔬菜幼苗。为了保证蔬菜品质,合作社反复实验,精心培育,最终选出最优质的苗种进行栽种。2合作社工作人员正在给蔬...
茌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茌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