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珅通讯员刘明明报道
本报茌平讯在茌平县杨屯乡后曹村的合盛园蔬菜种植合作社,种菜大户王成合今年再次流转土地40亩,蔬菜种植面积超过300亩。“仅西红柿和茄子,今年纯收入已达10多万元。不久前又卸了100多亩地的地瓜苗,年底收入还要翻番啊!”王成合说。
尝到规模种植的甜头,王成合感触最深的是土地流转的过程:“这么大规模的流转,靠着以往的口头协议或自己写的‘土合同\’,隐患很大。如今的土地流转由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审核、提供合同范本,流转过程顺畅、规范了很多,对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都是一种保护。”
王成合所说的“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只是茌平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据了解,茌平目前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分别由县农业局、乡镇经管站和村会计承担,建立起土地流转的“三级联动”监督机制。
农民有了流转需求,首先要报给村会计,汇总到“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流转中心对流出的土地位置、质量、有无权属纠纷进行核实,对流入主体的资信状况、土地用途进行调查,确保双方利益。审核通过后报至县农业局二次审核,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监督审核下,以合理价格签订流转合同,整个过程农民不需交一分钱。
“乡里有3名专门负责土地流转的工作人员,会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提供跟踪服务,避免产生纠纷。”杨屯乡经管站站长王雷说。
杜郎口四新村八仙种植合作社流转了4000亩地,涉及到周边4个村的800余户村民,今年合作社树起了“家庭农场”的牌子。理事长刘延廷拿起厚厚一沓申请材料告诉记者:“土地流转合同是审核的重点,所有合同都是县里提供统一模版的规范合同,必须经过乡镇土地流转中心的鉴定。”
据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延峰介绍,今年当地就土地流转合同给出“规范模板”,要求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有“三个明确”:明确价格增长机制,可以选择以每年租价上浮固定百分比或以粮食价格浮动为依据进行调价;明确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时的处理,流出方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流入方则获得青苗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明确土地只能用于农业,流入方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农业经营能力审核,保证土地不用做非农建设。
去年,左庄成立左庄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托管的形式集中种植周边7个村近4000亩土地,按合同上规定,每亩地一年交1000元的“托管费”,合作社保障一年两季2000斤粮食,这种形式很受群众欢迎。
监督“三级联动”和合同“三个明确”的“三三制”,让茌平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趋于完善,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保障功能,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据统计,目前茌平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4.68万亩,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户数为2.6万户,签订流转合同的份数为2.2万份,共计流转面积12.4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4.6%;155家的农户经营土地达到了100亩以上,注册家庭农场37个,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了1.1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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