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26日至28日,由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川滇两省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两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的通知精神,首次联合开展对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督察。
今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川滇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和《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制度》《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合巡查督察制度》《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实施方案》,这次川滇两省联合巡察督察就是落实“1+3”方案要求。
联合巡察督察组一行,首先重点对云南片宁蒗县永宁乡的落水村泸沽湖雨污分流、三线入地及雨水收集池建设工程、大落水村雨水收集池主泵站至银湖岛大酒店污水备用管网建设工程;吕家湾、蒗放村以及吕家湾旅游码头拆除工作;吕家湾湖滨生态带建设和蒗放河、山跨河入湖河道治理及山跨村片区环湖截污工程;三家村沿湖80采红线内房屋搬迁情况及三家村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建设、湿地修复保护工作等开展了现场巡查督察。
联合巡查督察组结束巡查督察云南片后,进入四川片泸沽湖镇现场查看草海湿地水质状况,王妃岛环保问题整改及旅游线路封闭情况,摩梭博物馆文化广场、大草海保护区涉违法建设旅游观光栈道及栈道问题整改情况,新建日处理5000母支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联合巡查督察组一行最后深入川滇联合拟建日处理2万吨泸沽湖生活污水处理厂选址地——盐源县盖租乡现场查看。
在联合巡查督察座谈会上,两省河长制办公室通报了各自落实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情况,两省的省、市(州)检察机关交流了开展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的工作经验。两省省、市(州)生态环保部门通报了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会议将对双方存在的泸沽湖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形成纪要,抄送双方当地组织开展整改,共同实现保护治理泸沽湖生态环境的目标。
特约记者 罗萍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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