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5日,记者从州森林公安局获悉,凉山州及时严肃查处了三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州森林公安局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森林草原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承担引发火灾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3月3日14时40分,喜德县拉克乡呷拖村发生森林火灾。经喜德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明:吉尔某某与次子吉某(现年5岁)在林地边缘烧玉米秸秆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吉尔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过火面积、损失等已委托相关部门鉴定。
3月5日6时30分许,家住西昌市四合乡四合村的吉说某某,在自己租的旱地里烧杂草,由于风大引燃旱地边的退耕还林地,过火面积1.6亩。吉说某某目前已被执行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5日12时,冕宁县城厢镇石长屯村村民刘某某,在村集体林边自家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4.7公顷。目前,刘某某已被冕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本报记者 比木日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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