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喜德光明派出所破获一起贩毒案,抓获贩毒人员1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布某某该人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关押在喜德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经喜德光明派出所达20天调查取证得知:该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曾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布夫某某等7人吸食。犯罪嫌疑人布某某对贩毒海洛因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布某某已被喜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陈静)
案点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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