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喜德县公安局巡考女民警在对参加“凉山州年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中的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时,发现设在喜德县民族中学第2考室3号座位上的考生罗某考试信息有问题,考生持有的有效证件上的照片与参加考试者面相出入较大,遂将其带出考场。初步询问,调查核实考生真实信息为:朱某,女,汉族,生于年,研究生学历,湖南岳阳市平江县人。朱某为获得丰厚的报酬到考场冒充代替罗某参加考试。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案发前两人通过手机和QQ联系,由犯罪嫌疑人罗某(女,生于年,专科学历,越西县人)预先支付犯罪嫌疑人朱某元人民币当做路费,由朱某从湖南到凉山代替罗某考试。如果罗某的考试成绩进入面试圈,罗某再支付6万元人民币给朱某;若罗某被招人单位成功录用之后,将再次支付4万元人民币给朱某。
犯罪嫌疑人罗某、朱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
目前,朱某、罗某已刑事拘留。(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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