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对西乡乡群乐村一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近日,西昌市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再出重拳,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西乡乡群乐村一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6月12日上午,蓝天白云下的西昌西乡乡群乐村人头攒动,村民们随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纷纷涌向一组村民高某新修建的大楼前。“不晓得会不会真的要拆掉,今天就看政府的力度和决心了。”“他们家胆子有些大,乡上和村组都没同意,市上的手续也没有办,就自己修起来了。”“市上不下决心的话,我们周边私搭乱建的现象会更嚣张哟。”在村民的议论中,由西昌市人民法院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西乡乡人民政府等部门通力配合,集中行动拆除违法建筑的队伍已经抵达现场。在市领导的一声“按原计划执行”后,随着大型挖掘机和破墙机汽笛的同时长鸣,一处建筑面积多达1000余平方米的三层新楼开始被“肢解”拆除。
据西昌市人民法院及西乡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正被拆除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有3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经依法调查,当事人高某未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就私自修建,属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对此处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由于当事人未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18年1月,西昌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宗地强制拆除。
西昌市国土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我局于2017年1月22日对你们占用西乡乡群乐村1组集体土地修建房屋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你们于2016年3月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西昌市西乡乡群乐村1组集体土地301.21㎡动工修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依据证据,我局已于2017年3月22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听主和处罚告知书》(西国土资罚【告】(201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责令你们退还非法占用的301.21㎡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301.21㎡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019年6月12日,在多次规劝无果的情况下,西乡乡政府联合西昌市人民法院等部门果断行动,决定对其依法强拆。
本次拆违行动现场动用了大型挖掘机和破墙机,各部门共出动150余名工作人员。西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肯、市人民法院院长魏聪明到现场指挥督导。西乡乡乡村组干部、民兵、联防队员,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太和派出所、市自然资源局、施工队,西昌各媒体及礼州镇、太和镇、西溪乡、小庙乡等周边7个乡镇的乡长镇长、村组干部共230余人参加和观摩。
在依法拆除现场,周肯对拆违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观摩的7个重点乡镇对违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形成打击违法乱修滥建的高压态势。该行动再次表明了西昌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坚强决心,敢啃违建“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也掀起了2019年依法打击拆除违法建筑的高潮,达到了“拆除一处、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文/图本报记者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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