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现场物品进行集中没收。
消防器材,对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消防器材是否合格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在近期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9”市场治乱行动中,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端掉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的黑窝点,有效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5月9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袁敏,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监管所所长赵卫华带队,来到该窝点所在地——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1组12号,对封存的现场物品进行集中没收。共没收不合格4公斤干粉灭火器220个、过期和报废的各类干粉灭火器瓶1230个、氮气瓶3个、灭火器拆卸架1个和干粉1袋。这是该局首次涉及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在执法领域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案件回放
证据确凿
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资质
产品检验不合格
该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19年2月26日。当天,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正在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1组12号生产不合格的消防器材。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检查发现,工人正在从事灭火器充装工作。但负责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且不具备生产资质。经请示,执法人员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封存。
对于该案件,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调查。局长沈文才亲自安排部署,协调全局各股市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4月从位于西昌市长安路207号的原经营部搬迁至此,随后将原有的营业执照进行注销,并在没有办理新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消防器材维修,过期灭火器充装、销售和工地消防设备安装等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2月26日,共生产4公斤干粉灭火器243个,以每个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总货值金额8505元。其中,已售出23个。
2019年3月4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成都市产品质量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封存的灭火器进行检验,并于3月20日出具编号为AXFA119W00295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显示,该批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确凿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现场物品罚款3万元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2019年5月7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4公斤干粉灭火器220、过期和报废的各类干粉灭火器瓶1230个、氮气瓶3个、灭火器拆卸架1个和干粉1袋;两项并罚,罚款人民币30515元。同时要求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据赵卫华介绍,端掉这么一个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的黑窝点,有效防止不合格灭火器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这是该局首次涉及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在执法领域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袁敏提醒,购买不合格灭火器,不仅起不到灭火的作用,甚至可能加剧火势,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购买灭火器,应到正规的消防器材经销店,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以手提灭火器为例,保质期5年,有效期2年,2年之后为确保有效使用应重新充装维修,且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充装。
下一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文/图本报记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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