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法院正对西乡乡违建“大棚”房进行强制拆除。
文/本报记者李春图/周斌
“好划不着哦,这处彩钢棚整了这么多钱进去,却是违法建的,这下被拆掉了!”3月4日,西昌市西乡乡村民张兴民看着一正在被强制拆除的农家乐,不停叹息道。
当天上午,西昌市打响了强制拆除违法“大棚”第一枪,西昌市人民法院与西昌市国土资源局及西乡乡党委政府一道,对专项行动中的首例违建大棚房进行强制拆除。
西乡彩钢棚占地1595m2
违法搭建被强制拆除
据悉,2016年10月,西昌市西乡乡群乐村六组村民赵某,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彩钢棚房。西昌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巡查了解其违法情况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595.57平方米土地,并要求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及时恢复土地原状。
但赵某并未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履行。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2月12日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赵某是借建设农业大棚之名,改变土地用途,违建“家庭农场”。
此处“大棚房”的违规建设,严重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为维护当地社会和正常经济秩序,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西昌市人民法院于3月4日,在西昌市国土资源局及西乡乡党委政府的配合下,出动法院法警大队法警、民兵及村组干部100余人,对赵某违法修建的大棚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并责令其将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西昌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拆除“大棚房”旨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保障农地姓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该院将建立长效机制,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做到立案一起拆除一起,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切实消除各类违建安全隐患,为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拆除城市建成区违建彩钢棚
西昌开展专项联合整治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西昌市景观面貌,全力遏制全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拆除“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州市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做到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分类处置、逐步推进,以党政、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屋顶违建拆除为切入点,以直接关系市民生活的楼顶违建为抓手,切实消除各类违建“彩钢棚”安全隐患,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改善城乡居住环境。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东城街道办、西城街道办、长安街道办、新村街道办、北城街道办、长宁街道办辖区、西郊乡范围内楼顶及楼面平台违法搭建的“彩钢棚”;以及海南乡境内环海路、248国道、108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法搭建的“彩钢棚”;小庙乡境内西昌火车站火车南站方向、三丫口至高速路入口处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法搭建的“彩钢棚”;小庙乡、西乡乡、安宁镇方向机场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法搭建的“彩钢棚”;高枧乡、川兴镇方向合盐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所有违法搭建的“彩钢棚”。
拆除“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从去年12月开始,通过前期宣传摸排、动员准备、自行拆除阶段后,再进入第四阶段。
在今年2月实施的依法拆除阶段,通过抓重点、解难点,深入做好重大违建“彩钢棚”的联合拆除。各单位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坚持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体的方式,市级领导、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棚”,按期、按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从3月1日开始,至5月21日实施的强制拆除阶段,正组织各方力量,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拆违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彩钢棚”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工作;在5月底拆除阶段结束后,将进行查缺补漏,通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的整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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