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春季来临,风和水暖,万物复苏,又到鱼儿繁殖的季节。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西昌市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西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2019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西昌进入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捕捞、垂钓江河鱼,禁止运输、经营野生鱼类,凡是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予以处罚。
根据通告称,禁渔范围为西昌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2月1日至5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在天然水域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另还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通告要求禁渔期间,各涉渔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市天然水域的巡查和水产品及渔具的销售监管。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渔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禁渔期监督举报电话:0834-2170390,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西昌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据悉,西昌邛海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就开始禁渔,那时禁渔期长达半年之久。
2012年起,邛海实施禁渔新政,确定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正常发挥邛海渔业(鲢鳙鱼)对邛海水质的净化功能,禁渔期间繁殖保护区外,邛海鲢鳙鱼仍按均衡捕捞方式进行正常捕捞,其余所有鱼类全面实行禁渔活动。
从2017年,四川春季禁渔时间开始延后1个月,西昌的禁渔期也从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2月1日至5月31日。
本报记者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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