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赡养老人
住房
贷款利息
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百姓带来了很多政策红利。
新个税法已实施近半月,仍有不少市民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具体细节不甚了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究竟包括什么,又该如何填报?近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咨询了西昌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请他们为大家解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付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
扣除
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按每月800—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制图曾稚
住房租金
本报记者江滢
“自从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我每个月得到手的钱多了好几百块。”市民熊成高兴地说。
熊成在西昌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今年30岁,女儿刚出生不久。虽然有着一份工程师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但是对于熊成来说,生活并非外人想象中宽裕。
熊成来自农村,父母都是地道的农民,妻子没有工作,结婚后就一直在家里照顾孩子,全家老老少少都靠他一人负担。每个月赡养老人、养育小孩、供房贷,收入也只能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要是遇上双方父母生病住院,经济就更加紧张了。
“去年10月1日调整个税起征点以后,我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收入的增加,再加上今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我基本上就不用交税了。手头上的钱多一点了,生活都感觉轻松了。”熊成笑着说道。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地实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到底能给市民带来多大实惠呢?近日,记者咨询了西昌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为读者做详细解读。
缴税少了,到手的钱多了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在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扣除环节、征纳操作等要素上,都进行了详细周到的安排与设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附加扣除包括6大部分,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西昌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
市民张先生有一个孩子,在读小学,首套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他是非独生子女且父母超过了60周岁,张先生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保险后,还有1万元。
2018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起征点计算,张先生每月应缴纳个税745元。去年10月1日以后,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按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张先生应缴纳个税290元。
2019年1月1日之后,张先生和老婆约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两人各扣除一半,即张先生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500元,再加上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最高1000元。这样算下来,在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一共可以扣除专项附加2500元,张先生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只有75元,比原来少缴了225元。
“虽然缴税多少要视个人实际情况而定,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施行后,像张先生那样工资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基本都不用交税了。”西昌市税务局税务二股科员黄闯说道:“对于个人来说,新的征收方式对大家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单位可以帮助办理。但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则牵动着每个人的实际利益,这是国家给的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包,每个人都可以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实惠看得见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市民王远表示十分欢迎,这确确实实让他减轻了不少负担。作为在西昌上班的外地人,王远在西昌刚买了房,在银行贷了不少款,每月都要按时还款。当听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以后,他马上就向单位的财务部门咨询如何进行扣除。“能减少一点是一点,拿到手的收入也要多一些。”财务人员告诉王远,专项附加扣除以后,他不用交税了,每个月打到工资卡上的钱多了两三百,这笔钱够他出去吃顿火锅了。
记者了解到,对于贷款利息的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是不能同时申请的。”黄闯为大家解释到,“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情况进行扣除,要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要么扣除住房租金,不能两个同时填报。”
享减税红利须如实申报
黄闯表示,专项扣除政策落地实施,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税负。国家根据个体差异,考虑每个人不同的负担情况,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做出不同的减税措施,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但是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人数多,覆盖面广,因此此次申报采用由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只要申报即可抵扣,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抽查。这其实是一种对社会的诚信检验,能够享受减税红利的前提就是如实申报。所以,黄闯提醒市民,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
为帮助市民更好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福利,西昌市税务局也整理出了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第一,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红利。
第二,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付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第三,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和您的配偶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第四,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此外,黄闯表示,如果市民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疑问,可以拨打0834—3225740西昌市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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