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西昌市改扩建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清运,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西昌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定》(西府办发〔2016〕229号)等规定,确定在太和工业园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堆放建筑垃圾。现就建筑垃圾清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昌市改扩建工程建筑垃圾公开依法选择清运主体,全市范围内凡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且满足经营及管理条件的企业、公司,均可提出申请报名参加。
二、凡申请参加建筑垃圾清运的参选运输企业、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公司法人;
(二)具有我市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我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具有1台以上专用装载机和1台以上专用挖掘机、15辆以上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和车辆牌照、证件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城管数字化监控中心);
(五)具有熟悉市容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和能够按照市容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建筑垃圾清运的规章制度;
(六)制定有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遗撒、乱倒、扬尘管理方案。
三、报名地点
凡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且满足经营及管理条件的企业、公司,备齐资料后,到西昌市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市城管局三楼)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4日。
五、参选方案另行通知。
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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