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7月26日,我支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普通二轮摩托车超过30日,经通知当事人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共计8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对被扣留机动车号牌或车辆识别代码公告如下:LXAPCJ9V0BXP01204、LBPPJGLB250***2642、 LYDXBH2X4CAJ0655、 川W61291、川W42152、川WCS400、川WD2404、识别代码被人为破坏的无号牌车1辆。请被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公告机动车依法进行统一处理。联系电话:0834—3775122。特此公告。
西昌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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