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西昌市召开2014年秋季开学工作会,重点强调了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会议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本报记者 侯丽芳 江滢
9月29日,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持召开2014年秋季开学工作会。全市各学期教办、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今后要继续突出教育教学这一中心,重点抓好教师队伍和平安校园的建设。尤其在确保校园安全方面,教育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西昌市教科局负责教科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对系统中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园)校园安全、校车安全、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实施全面监管,负全面监管责任。
市教科局局长罗荣在会上强调,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开展矛盾纠纷和特异体质学生排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负责人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严守安全底线。
会议还要求,各学校在新学期要立足根本,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严格要求,狠抓教师队伍和平安校园建设两个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财务管理、教育督导、学生食品安全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会议重点强调了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学校要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
同时,还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
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做好法制进校园工作,让全市师生懂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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