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即将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金秋时节,西昌市城北公共租赁住房一期1008套住房即将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很多住房困难的群众都在关注自己能否成为其中一名幸运住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哪些人?租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申请?这些问题你真的搞懂了吗?新报深度解读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让你对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有一个全面了解。
文/本报记者 沈虎子
图/本报记者 钟玉成
金秋时节,总共有1008套住房的西昌市城北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即将全面竣工交付使用,西昌将逐步解决至少1008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广大市民,尤其是住房困难群众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能否成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幸运住户。
保障对象:
城市中的“夹心层”
在大多数人印象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是城市中的“夹心层”。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究竟包括哪些人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指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内常住居民中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基本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含个人),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个人)。”西昌市房管局局长施珊说,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即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拟订,报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参照各地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60%-70%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租赁条件: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1套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条件?又要如何申请呢?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作为申请人。”施珊介绍说,同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西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向所在社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有两人和两人以上申请人的,可由单位统一申请。
租赁期限:
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需经社区初审,办事处复审,民政、人社、工商、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审定并公示以后,才能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库人员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制。轮候制采取公开配租的方式,组织抽签或摇号。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优先配租。西昌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西昌市工作的获得表彰的全国、省部、州级劳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对象;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1年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为2年,每2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抵扣后尚不足的,依法予以退收。”施珊介绍说。
租赁期届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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