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廉租房是党委和政府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廉租房的办理伺机行骗。近日,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通川区新村乡的陈某某谎称自己关系好,可以帮忙购买廉租房,以需要“跑路费”和“手续费”为由先后对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5万余元。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近日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检察官提示:办理廉租房有一定的条件和流程,给钱就能买“廉租房”是陷阱,市民不要轻易上当。另外廉租房补贴也都是由社区与街道统一发放,而且须本人亲自领取,不可能由其他机构代领或通过银行转账。遇到类似情况,市民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号、身份信息。
(丁晓晓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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