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件还要多给2元钱?
宁南多家快递公司网点收取件费,管理部门严厉制止
消费者:
寄东西的时候明明就收了邮费,为啥子收东西的时候还要再收一遍?这很不合理,就算是要收费,怎么连个告示都没有?
快递公司:
宁南路烂,没有物流公司愿意跑。网络车只送到西昌,我们要自己租车去拉包裹,成本太高。如果不收取件费,根本挣不了钱。
管理部门:
快递人员擅自向收件方加收1元至10元的取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件人可以拒付这笔费用,并可以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
>>>网络卖家包邮寄到宁南的商品,顾客在取件时被要求支付数额不等的取件费,类似的事发生在宁南多家快递公司网点。
快递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5日,宁南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召集全县所有快递公司负责人,要求不得再擅自收取取件费,否则将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陈兴鹏
“店家包邮寄过来,怎么还要收我取件费?”收到“双十一”网购商品的宁南市民刘佳荣女士,本来心里十分高兴,却因为取快递时,被派送员额外收了2元取件费而感到很憋屈。
和刘女士有类似经历的不止一人。12月5日,宁南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召集全县所有快递公司负责人“上了一课”,要求所有快递公司不得再擅自收取取件费,否则将严肃查处。
消费者:
给了邮费还要收钱 不能忍
记者走访后发现,目前,宁南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在取件时,都要收取数额不等的取件费。城区包裹到快递公司自取1元,派送上门2元;在白鹤滩、华弹、松新、葫芦口等乡镇,自取5元,派送上门8到10元。
说起取件费,团县委的工作人员小何一肚子苦水。“最让人气愤的是,全国各地邮寄给宁南山区小朋友的新年愿望礼包,几百个爱心包裹,快递公司照收不误。”
家住白鹤滩镇在外地工作的陈鑫,前不久往家里邮寄了一个包裹。到家后,陈鑫去镇上的快递服务点取货时被收了5元钱取件费,并被告知如果送货上门还要再加收3元。
“我寄东西的时候明明就给了邮费,为啥子收东西还要再收一遍?我认为这很不合理,就算是要收费,怎么连个告示都没有?”陈鑫质疑道。
快递商:
路烂运价上涨成本高 没办法
“我们也很无奈啊,要是成本低点,谁愿意这么做哦。”面对质疑,多家快递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大倒苦水。
记者从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获悉,宁南现在共有9家快递公司网点,分别为圆通、申通、韵达、百世汇通、天天快递、中通、全峰、速尔,顺丰为直营网点,其余8家为加盟商,加盟了其总公司下属的成都、西昌分公司。截至12月5日,百世汇通、圆通、中通、申通四家已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
据多家快递商介绍,按照加盟商行业收费标准,总公司补贴了西昌分公司“每单(即每件)1-1.5元”不等的派单费。而由于南环线路烂、运费涨价等原因,实际每件包裹派送成本高于1.5元。
因此,宁南除EMS外,其他的快递网点都采取了加收取件费的办法,维持自身业务的正常运转,并实现微薄的盈利。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宁南县分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有专门的邮政车,EMS成本相比其他快递公司要低得多,而且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这么做也是为了方便老百姓的实际需要。
“总公司确实给了西昌分公司补助每单1-1.5元,但是西昌分公司要扣除自己管理、人工的费用,给我们每单就只有0.6-0.8元,所以不收取件费我们这生意根本做不下去,到时候大家只有去西昌拿快递了。”百世汇通快递网点的负责人朱某告诉记者。
圆通快递宁南网点负责人刘某则称,“收取件费确实违反规定,但是现在修路路烂,又没有物流公司愿意跑。网络车只送到西昌,我们要自己租车去拉包裹,交通物流成本太高,送到乡镇的快递成本更高。如果乡镇的收件人不想交这几元钱,可以和我们的工作人员说明,直接在城区网点取件,这样就只按照城区标准收费。”
记者还了解到,快递行业收取件费并非宁南独有。目前,凉山州除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冕宁外的其它各个县,快递公司都额外收取了取件费。
监管部门:
收取件费涉嫌侵权 不得行
12月3日,记者专门就此事采访了凉山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快递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但是,收取的快递资费必须通过口头、文件或公示等形式明码标价。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稽查大队长周国平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擅自向收件方加收1元至10元的取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件人可以拒付这笔费用,并可以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
记者咨询申通快递总公司客服热线95543,客服人员答复称,包邮物品在派送范围内取件是不允许收费的,如果包裹超过50kg或超区间派送才能按照公司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但是也只能向发货方收取。如果加盟商额外收取取件费,可以直接到申通快递总公司官网进行投诉,查实后总公司将对其处以1000元一次的罚款。记者询问其他快递总公司客服,得到的也是类似的答复。
12月5日下午,宁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召集全县所有快递公司负责人学习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告知,所有快递公司不得再擅自收取取件费,从即日起如接到任何快递公司额外加收取件费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收取所谓的取件费,消费者不满意,监管部门不同意,现状改变势在必行。然而,如果仅靠强行取缔收取取件费,却可能造成宁南快递行业整体萎靡。让消费者到西昌去取货,显然更不可取。究竟此事该如何稳妥解决?这一事件的后续,本报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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