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峰:
李剑峰,男,原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于2020年8月31日向我委递交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经查实,李剑峰已于2020年2月3日经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初次鉴定,等级为拾级(鉴字[2011] 681号),且李剑峰已于2020年6月23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第21号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凉劳鉴[2020]544号的鉴定结论书。因无法通过直接和邮寄方式送达李剑峰,现登报公告送达。
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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