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国家和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印发后,凉山州积极研究工作措施,采取“三举措”推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分类处置方案编制要求、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审定标准及上报时间。
细化目标,压实责任。根据“四个一批”分类处置方式,确定到2021年底,全州15万吨/年煤矿保留1个;具备条件升级改造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到期未完成的,引导主动退出。煤矿企业承担关闭退出、升级改造等工作主体责任,开展自我评估、找准定位、正确抉择分类处置方式;各产煤县负责制定本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州化解办(重组办)负责汇总制定全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送州政府审批,报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兼并重组审核。
严格标准,落实方案。凉山州3个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通过资源条件、安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用地政策要求,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产能置换初步方案等方面阐述论证,并经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审定、会审,完成分类处置方案编制。全州3个30万吨/年以下煤矿,2个煤矿升级为30万吨/年矿井,1个保留为15万吨/年矿井。(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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