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曾某某侵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救火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将择日宣判。(10月19日《人民法院报》)
原来,今年4月2日,被告曾某某对四川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打边群”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00名,群友对曾某某发表侮辱英雄的不当言论进行批评教育,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与群友争执,后被群主踢出该群。随后,群友向公安机关报案。
古往今来,无论哪个时代的英雄,都值得人们学习、缅怀、崇敬、爱戴。“英雄”是一个无比神圣的字眼,凡是被称为“英雄”的人,都是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做过杰出贡献的人,很多英雄还为此献出宝贵生命。英雄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也凝聚成崇高的精神,成为历史的丰碑、时代的楷模。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一提到英雄或烈士,尤其是一见到英雄或烈士的名字、相片、雕像和文献资料时,人们的内心会自然而然衍生敬意,这也是普通公民应有的文明素养和政治觉悟。
然而,社会上偏偏有极少数人,缺乏道德修养、漠视英雄事迹、不懂英雄品格,随意歪曲、揶揄甚至侮辱、污蔑英雄的事迹和精神,以显示自己“眼光独特”“见解独到”,就如上述的曾某某,在微信群里肆无忌惮地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言论,严重扰乱公众视听、破坏英雄形象、亵渎英雄精神、污染社会风气。最重要的,他公然挑战法律底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因此,当地政法机关果断依法对曾某某进行处理,是顺民意、合法理的,曾某某必定要为自己无知草率的“哗众取宠”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侮辱英雄烈士事件中,涉事微信群的群友始终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敢于对曾某某的不当行为说“不”。这说明,在普法教育日益加强的当今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已蔚然成风,并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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