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却要众筹看病,算不算骗捐?平台该不该提前核实房产、治疗费信息?1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患病百万众筹事件引发质疑,网络募捐再次陷入舆论漩涡。
近年来,网络众筹充分展现了在救急救难方面的巨大作用。它有效整合互联网和慈善救助,短时间迅速吸纳零散资金,成功解救了不少可能因病致贫的家庭。然而,回顾近年来发生的“诈捐”“骗捐”“伪慈善”案件,互联网平台似乎成了网络诈骗者的“温床”。“没有任何一点善念可以被辜负,没有任何一笔善款可以被挥霍。”日前,“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刊文指出,面对“吴鹤臣百万众筹”引发的争议,不仅仅需要网络平台运营规则的完善,法律监管和行业标准也需要跟上网络众筹的发展,用善良为困顿兜底,让规则为善良兜底。
事件
相声演员众筹百万惹争议
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本名吴帅)突发脑血栓住院。1日,其妻张泓艺通过“水滴筹”发起筹款,筹款说明为吴鹤臣的母亲来春荣所写。
水滴筹平台显示,目标筹款金额100万元。收款方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患者家中有一辆13万元的汽车未变卖,有医保。
筹款发出后,有网友首先对100万元的筹款金额提出质疑,认为手术无需如此大额开销,并且医保可以报销 80%。而且,有人发现吴鹤臣家中有房有车,其生病后,张泓艺新换了昂贵手机,怀疑其私自挪用善款。
张泓艺先后发出3条关于吴鹤臣财产方面的证明和解释,称网友质疑的两套房都是公租房,无法出售。家中有瘫痪病人,日常出行比较麻烦,所以车也是不能卖的,自己并不存在骗捐行为。
3日,“水滴筹”平台该项目已关闭,已筹款金额为147959元,共5269人提供帮助。
4日,德云社方面也发布声明称,吴帅妻子发起的“水滴筹”众筹是私人行为,家属称对于之前受捐的款项,会按照规则由平台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用于后续治疗,并将公开相关花费明细。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将继续向其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
质疑
有房有车也能发起众筹?
按照正常的逻辑,家人重病筹措资金,万般无奈下当然先卖房卖车,但吴鹤臣的家人没有,而是选择了通过网络众筹一笔超过实际开销的钱款。根据他的家人开列的清单,这100万元中包含在医院附近租住两居室的12万元、每半年4万元的护工费和每3个月1万元的针灸推拿费等等……“按我的理解,众筹是家庭困难者,看了你的众筹链接内容无法理解。租房护工等都算入,这是在养家吧。”网友的质疑来得非常直接,并非没有钱,为什么还问人要?更有人直接指出,这是骗捐。
此次事件中提供筹款平台的“水滴筹”相关负责人表示,没资格审核发起人的车产房产,勾选“贫困户”系发起人误操作,且平台曾与医院联系,但由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没有办法给出确切花费。而截至目前,该项目共筹得近15万元,申请人暂未申请提现。
网络
平台成诈骗“温床”?
吴鹤臣家人发起众筹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骗捐还没有定论,但网络众筹确实变成了“众愁”。
审核快、手续简是网络互助相较传统慈善募捐的优势。这些年,因门槛低、传播广、效率高等特点,“轻松筹”“水滴筹”等众筹平台发展迅猛,改变了传统的慈善募捐形式,在救助因病致贫家庭上作用不容小觑。但“快”不是失察的理由,“简”不是隐瞒的借口。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诈捐”“骗捐”“伪慈善”案件,互联网平台似乎成了网络诈骗者的“温床”。
2016年,一篇题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朋友圈被疯转,父亲罗尔为给罹患白血病的女儿众筹,写下这篇文章。但事态发展急转直下,文章的作者被曝坐拥3套房、2台车以及一家广告公司……
而类似的事件不止这一两起。2015年童谣诈骗案、2016年留德生诈骗案、2016年李小璐被诈捐案、2016年凉山摆拍诈捐案、2018年王凤雅事件……
声音
“家有余粮”也可求助
家里有钱还发起众筹,这是不是骗捐?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虽然传统观念认为“你只要家里有余粮,就不应该来求助”,但现实当中可能确实也存在着“虽然我家里有余粮,但我确实也需要帮助”的情况,不能仅仅因为求助者有房有车或者有存款,就认为他没有资格来募捐,而是说他是不是把这些情况真实、完整的告诉给了准备要捐赠的人,如果告知了,网友心里就有了一杆秤,可以自己衡量这件事情是否到了我需要帮助你的地步,但如果隐瞒了、欺骗了网友就是诈捐。“众筹行为是否涉及到骗捐或者诈捐,需要结合他所发布的信息来判断。”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根据目前公开显示的信息,吴鹤臣的家人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可能隐瞒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筹款的数额为100万元,已经超出了治病所需的金额。因此在本案中可能存在骗捐、诈捐的嫌疑。
平台尽到义务不担责任
众筹在法律上属于个人求助的性质,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行为,因此平台不需要具备相关的慈善机构资质。“水滴筹”等平台是向众筹项目发起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平台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要求发布者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至于其他信息内容是否属实,在法律上暂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目前平台方可能不需要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但是面对过去的几年中存在一些骗捐、诈捐的行为,许多众筹平台也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对于大病众筹项目,要求看到发起人或其亲属是否存在相关的住院、诊断证明等。如果众筹平台尽到了这些基本义务,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法定责任的。
应让规则为善良兜底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刊文指出,随着“互联网+”进入慈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众筹平台需要承担起管理责任,应有适度合理的审查机制,包括对众筹事由的形式审查,要求发起者提供相应凭证等。慈善,不能为便利牺牲了真实。
没有任何一点善念可以被辜负,没有任何一笔善款可以被挥霍。这不仅仅需要网络平台运营规则的完善,法律监管和行业标准也需要跟上网络众筹的发展: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有慈善法,也有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条款可以参考,但法律没有规范到如此细节,还需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
在行政管理上,众筹平台也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管理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各种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尚有空白需要填补;
在平台运营上,对于众筹信息的审核与公开,各平台也是“八仙过海”,没有统一有效的标准,导致捐助者目前还将面对较大的诚信风险。
面对“吴鹤臣百万众筹”,我们所做的不应停留在谴责发起众筹者的层面,更不能将网络众筹一棍子打死。而应该在瑕疵被反复打磨中,用善良为困顿兜底,让规则为善良兜底。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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